根据国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65号令)文件精神,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应当转入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截至2024年6月30日,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量为25.8954亿元,按照央行基准利率(满一年按一年定期利率1.5%、未满一年按活期利率0.35%)计算,可分配存储利息共计3561.26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151.98万元,增幅4.46%。目前,3561.26万元收益利息已按房屋分户账全部进行了分配,受益业主341085户。
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
2024年7月1日
原文地址:http://zjj.jiujiang.gov.cn/zwgk_208/zdly/zfbz/jhjwcqk/202407/t20240702_660006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