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1日,在市政府召开的葫芦岛市质量提升工作推进会议上,辽宁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对葫芦岛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反馈中共指出了八个方面需要改进的内容,其中第六项(质量激励措施需强化,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鲁班奖、省长质量奖等质量激励项目的力度不大。)涉及我局。
4月24日,我局按照黄晓霞副市长的指示,及时向市政府上报了相应整改措施整改措施。
其中包括“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政办[2020]8号)的要求,建议市政府对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市政金杯奖、世纪杯等国、省优工程奖励的项目,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奖金申请财政专项费用支出)。”的内容。考虑由于疫情影响,市财政支出困难,本次制定的奖励激励措施中暂时取消了该条款,其余奖励激励内容基本和上报市政府的整改措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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