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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苏平、赵碧瑶诉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保劳人仲案字[2025]第0588号、[2025]第0589号)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30 16:29:53 本文标签:有限公司 劳动人事 法律文书 分公司 通知书 

关于张苏平、赵碧瑶诉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保劳人仲案字[2025]第0588号、[2025]第0589号)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张苏平、赵碧瑶诉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福利、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保劳人仲案字[2025]第0588号、[2025]第0589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5年8月11日上午9时30分、11时00分在第三仲裁庭(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司法大楼636室,联系电话:022-24895068)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7日

 

原文地址:https://www.tjftz.gov.cn/contents/6021/373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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