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建筑起重机械有关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30 16:34:03 本文标签:第二季度 起重机械 厦门市 建设局 住房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和建筑起重机械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厦住建工〔2024〕17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作业专题行动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23号)和《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39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理念,推动建筑起重机械主体责任落实责任,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效,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市住房和建设局有序开展第二季度市管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第二季度,按照《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建质安〔2023〕34号),采取站科两级“双随机”执法检查、科室巡查、专项巡查和监督检测等方式深入一线,按照“双随机执法检查与科室巡查对项目全覆盖,专项巡查和监督检测对企业全覆盖、抽查项目机械数与市占率正相关”的原则,落实差异化监管规定,加大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查力度。第二季度,共开展各类检查765台(次),其中,“双随机”执法检查150台(次)、科室巡查496台(次)、专项巡查63台(次)、专项监督检测56台(次)。对各差异化监管对象开展监督检查86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设备28台。此外,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单位出具不合格检测报告20份,上半年共出具不合格检测报告36份(详见附件2)。

从各类检查总体情况看,大部分企业能够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文件要求落实安全管理,各差异化监管单位思想上重视,能主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委托第三方进行飞检或外请建筑起重机械专家开展专项巡查,建筑起重机械质量安全形势平稳可控。但仍有部分企业、项目履职尽责不到位,日常管理不规范,在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附着装置、荷载控制和维护保养等方面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二、主要工作

第二季度,结合省厅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作业专题行动、安全生产月等工作部署,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安拆专项检查

第二季度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作业专题行动期间,按时完成对212个有建筑起重机械项目的安拆作业项目全覆盖检查,共检查安拆作业214台(次)次,占同期安拆总数的45.9%,发现安全隐患376条,对施工单位、建机一体化企业信用扣分各32分,对监理单位信用扣分25.6分,所有隐患已督促落实整改。期间,还迎接和参与省厅专项交叉检查,被检项目情况良好,赴三明交叉检查工作任务完成良好。

(二)组织建机专题培训

根据省住建厅部署,组织一期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作业专题培训,采取项目现场观摩讲解和集中理论授课方式,对42家建机一体化企业、12家施工单位和市、区两级质安站监督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开展一场建筑起重机械公益讲座,35家建机一体化企业、4家检测公司、部分施工企业代表及行业内专家,共190余人参加。

(三)制定建机管理文件

为更好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安全管理和作业实施,发布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安全管理的通知》(厦建质安(2024)18号),组织编制《厦门市塔机安拆图集》,并发放《建机安拆安全》宣传手册近百份。为引导和规范新型智能机械应用,市住建局组织编制《智能施工升降机安全导则》。

(四)进行建机监督检测

5至6月份,组织一期建筑起重机械专项监督检测,共抽测28个项目、56台机械(含塔机32台、施工升降机24台),覆盖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22家、建机一体化企业31家;共发现安全隐患145条,涉及检测关键项严重安全隐患9条;共发出监督检查整改单28份、暂停塔式起重机2台、站级约谈2次、记录批评类信用监管行为项目2个。

三、主要问题

(一)安全管理问题

1.验收组织不规范。个别项目验收程序不严谨,验收资料主要技术指标未按规定实测实量,或存在数据疏漏、错误。如:6月18日,海峡交流中心酒店主体工程,塔机闽DO-T00557附着加节验收表,施工单位未盖章、施工监理相关负责人未签字,验收表垂直度、荷载试验等数据,未按实测实量填写,未能自检发现超载等严重安全隐患,设备带病使用;4月30日,阳翟社区发展用地(A3地块)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塔机闽DO-T00512附着加节验收表,水平离墙距离、自由端高度和荷载试验等技术指标,未按实际填写。

2.安拆管理不正规。部分项目安拆时人员配备不足,未明确关键岗位人员。如:厦门绿发新时代广场A地块(一期)工程,超高层电梯闽DO-S00650拆除作业,仅配3人,未按施工安全需要每梯笼配2人协同作业,且安拆班组长未予明确,未按规定服色穿戴以利辨识;蔡塘安置型商品房06-10G19地块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塔机闽CJ-T01792、闽CJ-T01791安装监控记录表,未填写操作面带班人员、未明确安装班组长。

3.技术把关不严格。个别项目未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工况编制施工方案,不能指导实际施工,实体存在安全隐患。如:碧海嘉园项目工地处于环岛干道旁,未考虑沿街沿路建筑起重机械全年应按防台风技术规程执行的规定,塔机防碰撞方案不周全;湿地公园TOD项目(2021P06地块)项目,塔机闽DO-T00480附着离墙间距10.3米,附着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意见均未对附着杆采取卸荷措施,导致附着框左右有位移,受力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

4.日常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施工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或隐患整改不力等问题。如:碧海嘉园塔机闽DB-T13820,首次安装高度25.4米,附着加节后验收高度87米,未按规定每增加60米完成一次定期检测,建设(代建)和监理单位未发现问题;蔡塘安置型商品房06-10G22地块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施工升降机闽DO-S01188、闽DO-S01189基础设在后浇带上,基础回顶支撑架未采取水平剪刀撑、横杆、斜杆等构造加固措施,经整改个别处仍未到位;思明区2022P12地块商品房项目主体工程,塔式起重机(闽D0-T00378)第一道附着框,有两处未完全顶紧标准节,施工单位整改反馈图片与现场不符,整改反馈走过场,未认真复核。

(二)实体安全问题

1.基础存在隐患。部分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基础施工管控不到位,存在基础不密实、持力层泡水等情况。如:海峡交流中心酒店主体工程、蔡塘安置型商品房06-10G22地块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湖滨一二里项目桩基及主体工程Ⅰ标和碧海嘉园项目,都存在基础预埋螺栓底座与砼交接处未密实情况;岩内安置房2#地块,在安装塔机闽DA-T14267时,基础因地下室土方开挖至天然基础底部,且泡水严重,持力层不满足塔机抗倾覆稳定性要求。

2.附着装置不规范。个别项目附着装置设置存在与说明书和专项方案不符、外部干涉等情况。如:市教师进修学校项目,施工升降机闽DO-S00719最上一道附着;阳翟社区发展用地(A3地块)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施工升降机闽DO-S01378第五层附着,均与钢管有干涉,未形成独立受力体系。绿发新时代广场B地块(原宝嘉中心2011P15地块),塔式起重机闽DB-T17283附墙杆超长,卸荷斜拉钢丝绳固定在塔身标准节上,卸荷点与专项方案不符。

3.荷载控制不到位。部分项目存在荷载控制安全装置失效、独立塔身张挂标牌等增加风荷载等问题。如:厦门市中医院康复楼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动臂式塔机闽AD-T01116吊重5.76吨时,高速挡(5挡)仍然动作,超过说明书中5挡最大起重量3吨的限重要求,起重量限制器失效,且在最大幅度60米处未限止,超过说明书中最大幅度60米处吊重4.71吨的限重要求,力矩限制器失效;海峡交流中心酒店主体工程,塔机闽DO-T00557吊重2.2吨时,高速5挡仍可动作,超过说明书中5挡最大起重量1.5吨的限重要求,起重量限制器失效,且在吊重4.4吨,变幅至50.27米处限止,超过说明书中要求的41米,力矩超载达25%,力矩限制器失效;绿发新时代广场B地块(原宝嘉中心2011P15地块),施工升降机闽DO-S01409左笼荷载试验时出现制动器失效,触发防坠器动作,右笼荷载超载保护装置未能正确显示载重量,且超载时未报警;厦门外国语学校附属小学洪文校区项目,塔机闽DB-T19853在无附着的塔身悬挂巨大标牌,增加风荷载。

4.维护保养不细致。部分项目存在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平台杂物未及时清理,存在物体打击风险大、维护保养质量不高等问题。如:保障性租赁住房古地石公寓,施工升降机闽ED-S00637笼顶,杂物垃圾未及时清理;市教师进修学校,塔机闽DO-T00592爬升套架休息平台,堆放较多电源线等杂物;翔安粮库三期工程,爬升套架工作平台,杂物未清理;蔡塘安置型商品房06-10G19地块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塔机闽CJ-T01792卷筒起升钢丝绳,排列不整齐;海沧新阳居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祥露小区,塔机闽DO-T00568变幅小车上主钢丝绳托轮,干涩不顺滑。

四、处理措施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均已发出责令整改单,要求相关单位认真严肃整改,并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对海峡交流中心酒店主体工程、市中医院康复楼2个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记录批评类信用监管行为;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约谈企业负责人(详见附件1)。

根据市管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差异化监管方案规定,将厦门宝航机械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承接的所有在建项目、海峡交流中心酒店主体工程项目,列为第三季度差异化监管对象(详见附件3);将省级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1家建机一体化企业、截至7月1日信用分低于70分的4家建机一体化企业及其参建项目,列为参照差异化监管对象(详见附件4)。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宣贯,提高履责能力。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素质,特别是要及时组织学习宣贯《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安全管理的通知》(厦建质安(2024)18号)等文件,确保管理层和操作层都能熟练掌握和运用。

(二)抓实问题查改,提升管理质效。各责任主体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使用各环节,要加强检查把关。尤其在安装验收前委托检测或验收时,严格对照厂家说明书、型式试验报告和相关标准,对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进行实测实量,确保验收质量。要切实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持续提升管理质效,牢牢把控安全形势。

(三)着眼季节特点,紧抓防台工作。当前,已进入台风影响季节。各相关企业、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季节特点,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防台防汛检查,重点落实沿街塔机检查,提前做好人员、物资、预案、演练等各项准备。

(四)加强检测督导,促进检测质量。各检测单位应按省检测标准开展建机检测,严格检测程序,提升检测质量。检测工作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量化各分部分项检测内容,确保评定结论的严谨性。应加强检测报告的时效性,按时按规出具检测报告;遇到未定期开展检测或严重安全隐患等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区质安站。

附件:1.第二季度建筑起重机械问题较多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表

2.第二季度及上半年建筑起重机械检测不合格情况汇总表

3.第三季度差异化监管对象

4.第三季度参照差异化监管的建机一体化企业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第二季度建筑起重机械问题较多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检查时间

检查类型

责任主体

发现问题

处理意见

1

厦门市中医院康复楼项目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

6.17

监督检测

施工单位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1.1#动臂式塔机闽AD-T01116吊重5.76t,在最大幅度60m处未限止,超过说明书中最大幅度60m处吊重4.71t的限重要求,力矩限制器失效。

2.1#动臂式塔机闽AD-T01116吊重5.76t,高速挡(5挡)仍然动作,超过说明书中5挡最大起重量3t的限重要求。

3.1#动臂式塔机闽AD-T01116驾驶室重量显示器始终显示为0,控制屏显不起作用;主卷扬刹车装置底座固定不牢靠,存在刹车失灵的安全隐患。维护保养不到位。

发出监督检查整改单;对施工、监理单位和一体化单位分别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6、P6、P5;暂停使用塔机AD-T01116;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承接的所有在建项目列为第三季度差异化监管对象

监理单位

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一体化单位

福建开辉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2

厦门海峡交流中心酒店主体工程

6.19

监督检测

施工单位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1.塔机闽DO-T00557荷载试验中吊重4.4t,变幅至50.27m处限止,超过说明书中要求的41m,力矩超载达25%,力矩限制器失效。

2.塔机闽DO-T00557吊重2.2t,高速5挡仍可动作,超过说明书中5挡最大起重量1.5t的限重要求。

3.塔机闽DO-T00557在6月18日的附着、加节资料中,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未签字、企业未盖章,且验收表中荷载试验数据未试验即填写,未发现超载等安全隐患,未按规定验收已投入使用。

发出监督检查整改单;对施工、监理单位和一体化单位分别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6、P6、P5;暂停使用塔机DO-T00557;项目列为第三季度差异化监管对象

监理单位

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体化单位

厦门威格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附件2

第二季度建筑起重机械检测不合格报告汇总表

序号

检测单位

第二季度

不合格数

上半年

不合格数

1

厦门宏杬建筑机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8

14

2

厦门市立助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有限公司

4

11

3

厦门顺达安特种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有限公司

6

7

4

厦门远森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

4

汇总

/

20

36(不合格率2.32%)

附件3

第三季度建筑起重机械差异化监管对象

差异化监管对象

原 因

企业*

厦门宝航机械有限公司

发生事故1年内,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到位,企业连续2个季度合计被记录P类信用监管行为2次及以上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项目

厦门海峡交流中心酒店主体工程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到位,项目上季度致使企业被记录P类信用监管行为

厦门市中医院康复楼项目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

注:标注*列为差异化监管对象的企业,其在厦门市所有在建工程均列为差异化监管对象。

附件4

第三季度参照差异化监管的建机一体化企业

序号

参照差异化监管对象

原因

1

厦门立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信用评价得分低于70分

2

厦门鑫长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3

厦门铭塔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4

厦门市君鸿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5

深圳市瑞成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2023年度省级信用评价等级C级

 

原文地址:http://js.xm.gov.cn/xxgk/zxwj/202407/t20240717_2878713.htm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