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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30 17:22:40 本文标签:建设工程 工程质量 公开监督 安徽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及<2024年度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建稽函〔2024〕212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

二、检查内容

从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中按20%的比例随机抽取受检检测机构,检查检测机构的基本情况、企业资质、内部管理及检测行为等内容,具体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引》(附件1)、《检测机构检查表》(附件2)。

三、工作安排

(一)2024年8月31日前,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进行全数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二)2024年9月上旬开始,我厅将根据各地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具体抽查时间和抽查名单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检查作为今年“质量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检查工作方案,重点加强对检测机构的产能匹配、数据真实性、报告准确性及技术人员专业能力的检查,将其作为保证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抓手。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外进皖机构、本省分支机构在辖区内的日常检测行为监管,结合实际情况,可以积极探索创新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果,如开展地区间互查、部门联合检查等。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检查结果,对检测机构实行差别化监管,利用信用管理等手段,营造诚实守信的检测市场环境。对检测行为规范、检测技术先进、质量控制体系健全的检测机构依法给予正向激励;对存在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暂停承接新的检测业务,并按要求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系统”向社会公开。

(四)参加检查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相关要求。

请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和《检测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我厅。

联系电话:0551-62876368/62878359

邮  箱:ahszjzz@163.com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引

2.检测机构检查表

3.检测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

2024年8月15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引.doc

检测机构检查表.doc

检测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原文地址:http://dohurd.ah.gov.cn/public/6991/57479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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