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房发中心)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1月18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房发中心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专班、专职负责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办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对此次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负首责、负总责,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四个亲自”,认真督导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分管(责任)领域第一责任人职责,动真碰硬、强化追责问责。
对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整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对所有问题实行“台账式”销号管理,建立“每周调度、半月小结”工作机制、督导问责机制和整改考核机制,强化过程跟踪,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市房发中心细化制定了相关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常态长效机制,新出台制度14个、修改完善文件3个、废止文件4个。
(一)针对“贯彻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不到位”问题
一是制定《泸州市中心城区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需求调研方案》《泸州市中心城区存量住房情况调研方案》,对中心城区存量房源、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及需求等问题开展调研摸排工作。建立保障性住房督导工作机制,印发《泸州市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项目专项督导方案》,每半年对各区县开展一次住房保障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督导结果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是建立完善《泸州市2020—2022年度省级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示范补助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表》台账。印发《关于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督查的通报》,督促各区政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加快拨付符合条件项目的奖补资金,并及时跟踪资金使用和拨付情况。
三是印发《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关于加快旧城改造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江阳区查找工作滞后原因并制定整改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市房发中心主要领导多次到枇杷沟项目实地调研,针对困难和难点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已向市政府作了枇杷沟征收相关问题的专题报告,全力推动项目整改。
(二)针对“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升级不够”问题
一是2024年1月3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泸州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办理指南》;组织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工作。2024年1—2月参与承办“惠享泸州·悦游乐购”2023年泸州商文旅消费暨房地产展示交易活动线上房交会,并积极宣传“泸州安居”平台,总点击量达127万余次;指导市房地产业协会筹备“拼经济促发展·园区巡展企业行”系列促销活动。于2024年2月19日联合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印发《泸州市加快推进“酒城人才聚集行动”支持人才在泸置业实施细则》。
二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解控现场查勘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现场查勘抽查制度;正在修订《泸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启动了与商业银行每月开展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对账”,动态掌握监管资金缴存和支取变化,推行预售资金缴存短信提示、市住建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查询并长期坚持。
(三)针对“征而未拆资产管理混乱”问题
一是修订《房发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将符合规定的征收事项纳入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范畴。
二是全面梳理了市级投资项目征而未拆资产,建立《市级投资征收项目征而未拆资产管理台账》;所涉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向市政府提出处置建议,按市政府批准办法落实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征收资产管理,我中心以市局名义代市政府办公室起草了《关于加强市级投资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资产移交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两次征求三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推进相关制度尽快出台。
(四)针对“民生项目、事项组织实施有差距”方面
一是认真开展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回头看。将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公示列入重点民生领域“小切口”专项监督事项清单,对列入2023年年度计划项目改造方案公示情况进行“回头看”并进行整改,对列入2024年年度计划项目严格按要求征求群众意愿、并对改造方案公示公开,确保群众意见征集充分和改造方案公示全覆盖。通过督查和组织区县交叉检查方式,加强方案设计和现场指导,特别是在增设停车位及充电设施、无障碍设施等适老化适儿化改造方面,在有条件的小区做到应改尽改。对已完工项目进行工程验收的同时,同步开展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根据群众意见对项目进行完善,并提供满意度评价资料。截至3月31日,已督促各区县对2023年度已完工的70余个小区、涉及居民2万余户,开展了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累计发放满意度测评问卷2000余份,全市平均满意度92%。
二是出台《泸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维修资金归集、交存标准、使用、续筹、监督等工作,形成管理闭环。在办理日常业务工作中加强企业维修资金交清情况核验,通过电视台短视频、《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泸州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宣贯会等方式开展维修资金政策宣传工作。
三是加强与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及相关园区管委会的沟通协调,督促各区及相关园区住建部门加快审核进度,并印送《关于加快置业补助审核和发放有关工作的函》,督促三区和相关园区尽快筹集资金兑现置业补助。
四是加快制定《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老旧小区、三无院落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编写《泸州市党建引领物业服务融入基层治理工作标准》,以点到面推进物业小区标准化建设。
(五)针对“内控管理制度修订不及时、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问题
一是认真学习文件。在主任办公会上组织学习《中共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及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中共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及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强化干部职工规范管理意识,严格按照规范的内控制度开展工作。
二是持续完善制度。目前已修订出台《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请销假制度》《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等规章制度;清理废止《局长办公会制度》《机关人员加班管理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等文件,不断强化单位内部管理水平。
三是全面盘清资产。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降低管理风险和避免国有资产损失,确保国家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中心固定资产的有效作用。
(六)针对“党建工作薄弱”问题
一是坚持“第一议题”制度 ,组织支委委员率先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强化支委班子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主动意识,把党员教育管理摆在党支部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规范基层党组织活动。修订《党委议事规则》,进一步明晰议事决策原则、议事决策范围以及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等,规范党委会议事规则,严格履行党委职责,提高党委会议质量,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二是完善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摘编、已学习意识形态“七字诀”和安排舆情信息工作等,及时向中心党员干部传达全国、全省、全市宣传部长工作会议精神。
三是印发《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试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重大事项网络舆情风险评估机制》《网络舆情工作应急预案》等制度,巩固拓展新形势下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根基。坚持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同时开展党员党性分析,针对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1次学习讨论,坚决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
四、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促整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整改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针对正在整改中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整改,确保整改工作长效推进。将开展整改工作集中督查和专项督查,对整改进度滞后、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实名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
二是全面举一反三促提高。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通过对反馈问题的整改,抓好现象的摸排、原因的分析和结果的巩固、运用,将巡察整改作为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引导带领房发中心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全面加强干部队伍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营造清正廉洁、干事担当的良好氛围。
三是坚持常态长效促发展。围绕此次巡察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不足,持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着力形成靠制度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长效机制,全方位扎紧制度的笼子,多措并举打好组合拳,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并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重点内容,抓细抓实抓具体,确保逐项整改到位,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30-3156497;邮政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34号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6-16室。
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
2024年8月7日
原文地址:http://zjj.luzhou.gov.cn/xwzx/tzgg/gsgg/content_10378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