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桃城区、安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深州市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强化扬尘污染源头管控,严格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部署,我局于2025年9月8日至17日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全市建筑工程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季度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督导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13个县市区38个在建项目进行突击检查,累计发现扬尘污染问题101项,依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对35个项目实施限期整改,3个项目现场督办整改。检查发现,多数项目能较好执行“八个标准”防治要求,但部分项目仍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严、智慧监管系统应用滞后等问题。
二、问题分析
(一)监管机制与效能有待持续优化。部分县市区在推动网
格化精细管理方面尚有提升空间,监管力量调配和专业化水平需进一步适配项目分布和防控需求;个别地区在运用差异化监管手段方面可加强探索,以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责任主体履职存在提升空间。一是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对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约定不够明确细致,经济约束力度有待加强;二是施工单位现场扬尘管理专职人员配置不足,部分项目岗位责任未完全压实,作业过程防尘管控存在薄弱环节;三是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独立审核评估不够严格,过程监督记录有待完善。
(三)扬尘防治的系统性和持续性有待完善。部分项目未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调整抑尘措施,动态防控机制有待健全;现场抑尘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影响设施长期稳定运行;部分作业环节的防尘措施未能全程有效覆盖,存在防治效果波动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深化问题整改与闭环管理。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切实贯彻“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对通报问题实行清单销号管理,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相关整改复查结果及处理情况须按规定时限报送至市住建局扬尘办,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项目,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聚焦关键领域,实施精准防控。严格对标“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扬尘防治标准,推广使用高效抑尘设施,强化对裸露地块、砂石料堆的苫盖管理,落实车辆冲洗台账制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管理,严禁无环保标识机械进场施工。加快完善智慧化扬尘监管体系,推动视频监控与PM10在线监测设备全面联网与数据实时上传,健全智能预警与执法联动机制,构建“线上监测预警、线下快速处置”的监管新模式,切实提升污染防治效能。
(三)完善责任体系,强化长效监管。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按要求编制并落实扬尘防治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强化部门协同,与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单位定期开展联合监督执法,推动形成信息互通、协作配合、多方共治的常态化治理格局。
联系人:庞汝喆 联系电话:0318-2183095
邮 箱:hszjjycb@163.com
附件:各县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检查项目(企业)问题汇总表
附件:各县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检查项目(企业)问题汇总表.docx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地址:http://xxgk.hengshui.gov.cn/eportal/ui?pageId=2312805&articleKey=3133466&columnId=792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