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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郓城县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建督罚字〔2025〕75号

发布日期:2025-12-30 21:17:12 本文标签: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郓城县 建部 

郓城县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5日,菏泽市郓城县恒源锦绣城E区项目12号楼发生一起高处作业吊篮倾覆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5人高处坠落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26万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郓城锦绣城E区建筑施工项目“8·15”较大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鲁政字〔2023〕244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违法承包、转包建筑工程项目;未依法履行项目施工总承包安全管理责任;未认真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5〕59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应当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业整顿12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鉴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已给予你单位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日的处罚,按照《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业整顿3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地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5/art_b3072c32fba9474595ed1c63a5f3d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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