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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住建局关于怀化市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5-12-30 21:36:11 本文标签: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怀化市 房地产 通知书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怀建消责停(改)通字〔2025〕5号

怀化市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接到举报,你公司开发的博雅苑小区项目存在地下车库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技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十五天内改正。具体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

1.立即停止使用。

2.依法依规申请消防验收。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5日

 

原文地址:https://www.huaihua.gov.cn/zjj/c110021/202511/670fd2b42e034d62aad7c6920c3b14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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