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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建局关于同意“中旭东方韵小区“正式命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30 22:05:16 本文标签:钦州市 同意 意中 旭东 

广西融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中旭东方韵小区住宅项目命名申请书”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钦州市东泉路南面、南珠东大街北面、蓬莱大道西面(16块地),建筑面积135241.53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为37969.92平方米的住宅区命名为“中旭东方韵小区”。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你司在地名标志、广告牌匾等标识设置以及不动产权属证书等证件办理中应使用“中旭东方韵小区(Zhōngxùdōngfāngyùn Xiǎoqū)”标准名称和读音。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9日

 

原文地址:http://zjj.qinzhou.gov.cn/zfxxgk/fdzdgknr/wjtz/t211377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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