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19年我厅印发了《海南省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省装配式建筑专家的申报和管理进行了规定,对我省装配式建筑技术支撑及建设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省装配式建筑向高质量发展进程迈进,目前《办法》已过有效期,其中部分内容不能适应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2〕24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进行修订。
二、目标任务
此次修订进一步提高了《办法》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结合我省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积极提高我省装配式建筑相关人才的实践经验和能力,充分发挥我省装配式建筑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
三、主要内容
全文共5章22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说明制定依据,明确专家定义及分类,以及适用范围,明确由省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对专业技术人员认定入库并统筹管理。
第二章:专家入库条件及程序。明确专家入库条件和不得入库的情形,明确专家入库程序、入库申请材料,以及入库后的注意事项。
第三章:专家职责及权利义务。明确专家的工作职责,以及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等具体事项。
第四章:专家的管理与监督。明确专家的使用、管理、退出情形,对专家工作情况、不良行为等情形进行了明确,并采取分级处理的方式,如采取约谈、记录、移除、调整出专家库等,专家对移除出专家库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对存在违法犯罪的专家,相关部门依法对其追究其法律及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明确解释权归省住建厅负责,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琼建规〔2019〕5号)同时废止。
四、前后政策差异
(一)增加了一项专家可申报的专业类别“检测认证”,并规定可申报的专业类别原则上不超过3项。
(二)正高级职称人员申报年龄从65岁放宽至70周岁。
(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人员,其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年限要求,从2年提高至3年以上,并取消了中级职称人员的评选。
(四)将附加条件中研发、设计、咨询、生产类专家主持或承担过2项以上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的要求提高至5项(含)以上。
(五)放宽了高层次人才的入库条件。装配式建筑相关专业的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主持或主编过国家级装配式建筑重点课题研究和标准规范的人员,以及取得了省级以上的建筑领域相关行业“大师”称号的专家可不受上述规定的条件限制。经本人申请,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定后可直接纳入专家库。
(六)专家入库后,需注册并登录海南省勘察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与审查系统,将个人信息录入装配式建筑专家库,进行信息化监管。
(七)优化了专家不良行为管理及退出机制,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作活动、不参加培训、技术服务工作不良等情况的记录。
(八)对调整出专家库有异议的专家,可以书面形式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复核申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20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19日
原文地址:http://zjt.hainan.gov.cn/szjt/zxjd/202509/8d5839739dbd4e66beb0ca64739d254e.shtml?ddtab=tru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