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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31 02:56:54 本文标签:内蒙古自治区 城乡建设 行政处罚 转发 

各旗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盟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行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执法,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原文地址:http://jsj.xlgl.gov.cn/jsj/ywgz/csglzhzf/202412181049236066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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