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衡水市住建局 关于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 公共收益问题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31 05:10:13 本文标签:衡水市 督导 问题 收益 共收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群众利益无小事为出发点,紧盯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不放松,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物业服务企业,有效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行为,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

1.是否存在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未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保洁和秩序维护。

2.是否存在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消防法律法规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3.是否及时劝阻或采取措施制止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 

4.是否存在已依法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服务项目,不移交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及有关资料问题。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1.是否存在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活动,获取、侵占共用部分经营收益问题。

2.是否存在出租、出借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获取公共收益问题。

3.是否存在未在物业服务区域醒目位置公开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问题。

(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

是否存在住宅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群众反映未及时申报更新问题。

(四)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服务问题

是否存在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时间安排

检查周期:2025年7月15日至2026年10月31日。

市住建局物业履约不到位、侵占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不定期对各县市区排查报送的专业化物业服务小区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物业企业履约不到位、侵占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期限。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物业服务合同明显履约不到位或存在获取、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

附件:1.衡水市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督导检查工作台账

1.衡水市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督导检查工作台账.xlsx

2.衡水市年度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摸排情况表(模板)

2.衡水市年度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摸排情况表(模板).xlsx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地址:http://xxgk.hengshui.gov.cn/eportal/ui?pageId=2312805&articleKey=3124897&columnId=792620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