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号)和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铜府办发〔2022〕4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二
主要目的
目前国务院及省、市层面已出台的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文件,其中内容均主要偏向于基础制度、支持政策、组织实施等宏观方面,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准入和退出制度等内容需各地结合实际作进一步细化。铜府办发〔2022〕46号文件中,已明确提出“到2025年底,以各种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8000套(间)以上”,为确保此项任务目标的顺利推进,切实提供相关制度保障,特拟定《铜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监督管理、准入、退出制度,以及租金和配租等作出更加详细、具体的规定。三
内容解读
《办法》分总则、建设管理、资格准入、租金配租管理、退出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七个章节三十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总则。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运营管理单位”作出规范定义,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并明确该《办法》的适用范围。
(二)建设管理。对项目选址规划、房屋居住形态、单套建筑面积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项目认定制,且运营期应不少于8年;对住房面积和占比进行规定,即“原则上新建住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内占比不低于70%”。此外,还明确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运营、谁受益”原则,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且以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闲置存量住房改造和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为主,以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集中建设为补充。
(三)资格准入。对准入条件、资格审核作出具体要求。即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符合什么条件、提交什么资料、按照什么程序办理作出具体规定。同时,由园区企业、学校独立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其运营管理单位可按运营管理规则自主受理审核申请,但需将租赁人员名单和审查资料报所在地住建部门备案。
(四)租金、配租管理。在租金方面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低于当地公租房租金标准,且不高于同地域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90%;以及租金初次定价和租金调整的方式方法。在配租方面明确了“先到先租,随到随租”的原则,实行常态化配租,并对房源满租的建立轮候名册。住房租赁合同推荐使用《铜仁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且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合同到期后,经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
(五)退出管理。明确运营管理单位可以终止租赁合同并收回已承租房屋的4种情况及退出程序。
(六)监督管理。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违规行为的查处方式方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管理单位相关日常监督职责。
(七)附则。规定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四
重要意义
《办法》的印发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制度,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有效促进解决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切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原文地址:http://trsjs.trs.gov.cn/gzdt_500582/bmdt/202407/t20240723_8514926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