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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东省住建厅《关于计取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费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31 09:57:37 本文标签:市政工程 山东省 建设费 转发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计取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费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4〕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计取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费用的通知.pdf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4日

 

原文地址:http://zjj.rizhao.gov.cn/art/2024/12/4/art_32695_10311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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