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廊坊市住建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2025-12-31 10:58:56 本文标签:廊坊市 主动 公开 事项 项目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科室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1

机构信息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

2.联系方式

3.办公地址

4.门户网站

5.办公电话

6.办公时间

7.传真号码

8.通信地址

9.邮政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

全社会

局办公室

2

法定职责

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

全社会

人事科

3

领导简历

1.姓名

2.职务

3.出生年份

4.性别

5.民族

6.籍贯

7.学历背景

8.工作履历

9.工作分工

10.标准证件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

全社会

局办公室、人事科

4

内设机构

1.内设机构名称

2.主要职责

3.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

全社会

人事科

5

下属单位

1.单位名称

2.负责人及主要职责

3.联系方式

4.地址

5.电话

6.邮编

7.门户网站(有则公开)

8.办公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

全社会

人事科

6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5.依申请公开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

全社会

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

7

双随机一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

1.抽查事项清单

2.检查对象名录

3.抽查情况

4.查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全社会

城市建设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大气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消防审验科、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服务中心、绿色建筑发展中心、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

8

建议提案

人大代表建议

1.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内容 2.本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总体工作情况 3.吸收采纳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

全社会

局办公室、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

9

政协提案

1.提案办理复文

2.本单位办理提案总体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

全社会

局办公室、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

10

政策文件

重大决策预公开

1.对重大决策或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或公告

2.决策或文件草案

3.决策背景或起草说明

4.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及不予采纳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

全社会

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

11

法律法规

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

全社会

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

12

行政规章

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行政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

全社会

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

13

行业部门文件

以省委、省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

全社会

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

14

政策解读

对上级或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

全社会

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

15

规范性文件清理

1.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2.已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全社会

规范性文件制定科室(单位)、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

16

政民互动

回应关切

针对涉及本部门本行业的热点舆情发布的回应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全社会

局办公室、建设信息中心

17

咨询、投诉、举报、建议

1.投诉举报电话

2.网民留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全社会

局办公室、信访中心、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

18

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会

1.国家相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涉及住建行业的新闻发布会

2.本单位召开的各类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和新闻吹风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全社会

局办公室、建设信息中心、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

19

重点领域信息

权责清单

1.经相关部门核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2.权力运行流程图(有则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

全社会

局办公室

20

规划计划

规划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全社会

局办公室、规划计划制定科室(单位)

21

财政资金

1.财政预决算报告

2.“三公”经费信息

3.政府采购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

全社会

财务科

22

重点工作、重大民生工程的推进完成情况

本单位涉及的重点工作、民生工程、民生实事、重大项目推进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

全社会

局办公室、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

23

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务公开栏

全社会

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

24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

2.设定依据

3.申请条件

4.申请材料

5.特殊环节

6.办理流程

7.办事人员

8.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全社会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消防审验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服务中心

25

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

全社会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房屋交易与产权服务中心、消防审验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城建档案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科

26

其他事项

由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

全社会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应及时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原文地址:https://zjj.lf.gov.cn/html/web/zhengwugongkai/fadingzhudonggongkaineirong/tongzhigonggaozwgk/1999021348647034881.html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