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做好我市宁静住宅建设工作,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常态化开展宁静住宅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自7月份起,每月1-10号,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内三区项目建设单位可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配置促进和住房发展改革处。具体事宜按我局2025年3月25日印发《关于对新建、在建项目开展青岛市级宁静住宅试点示范项目培树工作的通知》执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7日
原文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cxjsj1/cxjsj35/202506/t20250617_968729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