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建设局,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系统综合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24〕108号)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及任务
依法查处打击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在建项目、施工企业和考试考核机构涉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考试考核、使用过程中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4年9月10日前完成)
1.施工企业、在建项目自查自改。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开发建设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督促辖区内在建项目、施工企业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zlaq.mohurd.gov.cn)、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zjt.hunan.gov.cn)核验用工企业持有、使用的证书,凡是在上述程序、系统和网站内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或信息有误的证书均属于假证。
2.考试考核机构自查自改。各有关责任单位要督促辖区内考试考核机构全面排查2023年以来的培训、考试情况。考试考核机构要重点排查考培未分离、纵容或参与考生作弊、交钱包过、考试考核走过场、勾结倒卖证书等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梳理汇总建档,实行清单化管理,督促考试考核机构等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
(二)严格治理整顿(9月11日—12月31日)
1.县级检查(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开发建设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市质安站对辖区施工企业、在建项目和考试机构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使用、考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逢查必检”制度。
2.市级督导检查。(2024年9月底前完成)。市住建局将通过明查暗访、季度督查等方式,督导专项治理工作质量和效果,并随机抽查在建项目、施工企业和考试机构工作落实情况,督促问题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3.全面总结提升(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开发建设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市质安站要针对无证和持假证上岗、考试弄虚作假等问题,梳理筛选出一批典型案例,在主流媒体上集中曝光,增强通报曝光的针对性和威慑力,深化警示震慑效应。要认真总结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开展情况,提炼工作经验,研究治本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用工企业、培训考试机构自查自改、监管执法及案例曝光等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的作用,加强安全生产考试政策、正规渠道、假证危害、证书查询方式等宣传,引导公众、从业人员自觉抵制假证。要设立投诉举报窗口、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检举证书考取、使用等过程中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三)严格监督执法。要强化源头管控治理,督促施工企业、在建项目和考试机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施工企业、在建项目和考试机构自查未发现、应改未改、未按规定报告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坚持零容忍、铁腕整治、严厉处罚。要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制假售假案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市住建局将把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及时约谈、通报。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开发建设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加强信息报送,分别于9月10日、9月20日、9月底前将专项治理情况(自查自改情况、治理整顿情况、总结情况)、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报市住建局市场科。
联系人:史文英,联系电话:15607350125,电子邮箱:czszjjscglk@163.com。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7日
原文地址:http://zjj.czs.gov.cn/zwgk/tzgg/content_378381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