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暗藏玄机?
父母出资房归谁?
未经同意,可以替孩子卖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教你避坑!
格式合同陷阱——这些条款可能无效!
案例1
赵先生买新房时,开发商拿出厚厚一沓格式合同,催着他赶紧签字。他匆匆扫了一眼,没注意到其中一条写着“因政策变动导致延期交房,开发商不承担违约责任”。后来房子果然延期半年,赵先生想索赔,开发商却拿出合同说“早就写清楚了”。

问:这样的条款真的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具体到本案例,开发商的“延期交房不担责”条款属于“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且未提醒赵先生注意,该条款无效。赵先生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延期交房的损失。
父母出资购房——归属关键看两点!
案例2
赵女士结婚后,父母全款给她买了套房,房产证上只写了赵女士的名字。没过几年,她和丈夫闹离婚,丈夫说:“这房子是婚后买的,算夫妻共同财产,得分我一半!”赵女士急得找父母哭:“这可是你们一辈子的血汗钱啊!”

问:婚后买房就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具体到本案例,该房产是赵女士的个人财产,父母全款购房且只写她的名字,相当于“明确赠与女儿”,丈夫离婚时分不到。
小贴士
父母给婚后子女买房时,最好写个书面赠与协议,明确“只赠与自己子女”,并保留转账记录、购房发票等凭证,不怕日后扯皮。
孩子房产≠家庭财产!监护人这些操作违法!
案例3
李先生儿子今年10岁,名下有套房子(是爷爷奶奶生前赠与的)。最近李先生生意失败,欠了一屁股债,他偷偷把儿子的房子卖给别人,想拿钱还债。可儿子知道后哭着说:“那是爷爷奶奶留给我的,我不卖!”

问:监护人可以卖掉未成年孩子的房产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具体到本案例,李先生的做法违法,他卖房是为了还自己的债,不是“为了孩子的利益”,这桩交易无效。李先生儿子(或其他亲属)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房子。
文稿来源:市局交易管理科
图片来源:网络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5-08-19/198331388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