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甘其毛都口岸生态环境住建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巴彦淖尔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巴彦淖尔市城镇平房区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指导意见》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凡列入废止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进行清理。
附件:1.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3日
原文地址:http://zjj.bynr.gov.cn/zjwtzgg/202511/t20251113_72797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