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关于2024年汕头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31 23:18:06 本文标签:危房改造 汕头市 农村 工作 

为扎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我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部署,2024年汕头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40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改造任务分配

我市4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具体分配如下:

1.金平区2户(1户无房新建、1户修缮加固);

2.龙湖区1户(异地重建);

3.濠江区4户(3户拆除重建、1户修缮加固);

4.澄海区20户(2户拆除重建、18户修缮加固);

5.潮阳区11户(4户拆除重建、7户修缮加固);

6.潮南区2户(1户拆除重建、1户修缮加固)。

二、补助资金标准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户补助总金额不低于以下标准:改造方式为新建房屋、置换既有安全房屋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低于3.4万元/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不低于4万元/户;改造方式为修缮加固的,不低于2万元/户”的要求,我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标准如下:

(一)市级以上补助资金拟按中央、市两级共3万元/户的标准予以补助(不区分改造类型)。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以拆除重建(异地重建、新建)方式改造危房的每户补助1.3万元;以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每户补助0.6万元。中央财政资金补助后,剩余不足3万元部分由市级财政补足。

(二)市级以上财政资金补助后,对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列最低补助标准仍有不足的,不足部分由区(县)财政补足(即重建标准3.4万元和4万元的剩余部分)。

三、其他要求

(一)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工作要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确保于2024年10月31日前全部开工,于12月13日前全部竣工。我市力争于9月30日前全部开工,11月底前全部竣工。

(二)各区、镇(街)、村(居)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申请、审核程序,对改造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实行公示、公告制度。

(二)各区要及时拨付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三)各区在支付补助资金时,必须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村危房改造户的“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6日

 

原文地址:https://www.shantou.gov.cn/zjj/zwgk/gggs/content/post_2354012.html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