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事故预防功能,引导保险机构与监理企业及事故预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深度合作,规范全市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建立保险机构与第三方协同工作机制,形成隐患排查、风险评估、整改闭环的全链条管理。鼓励保险机构委托监理企业参与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提供专项检查、风险评估等技术支持,协助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
二、明确各方职责
(一)第三方职责
1.标准化建设:协助施工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2.教育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或应急演练,重点强化特种作业人员技能。
3.风险辨识与评估:参与制定事故预防服务方案,协助保险机构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总体评估报告》。
4.隐患排查:每季度至少1次全覆盖隐患排查,重点检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危大工程。对发现的隐患,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直至闭环。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住建部门。
5.信息共享与协同配合:建立与保险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提供监理日志、隐患整改记录等资料,定期通报项目安全状况及事故预防服务进展。
(二)保险机构职责
1.预防服务实施。按照不高于安责险实际收取保费的21%投入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专项用于隐患排查、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服务。委托第三方开展服务,必须统一标准和要求,公平竞争。每项目配备不少于2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从业时间不少于5年),确保服务能力与项目规模匹配。
2.费率动态调整。根据项目安全管理水平、隐患整改情况等因素,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对安全绩效优秀的项目,保费可下浮;对事故多发、隐患整改不力的项目,保费上浮。
(三)施工企业职责
1.配合服务与整改落实。积极配合第三方和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对发现的隐患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第三方和保险机构确认。
2.费用保障与人员培训。安责险保费应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保险机构提供的安全培训。
(四)主管部门职责
1.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将安责险投保及事故预防服务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内容,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服务的第三方、保险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2.信息化监管。定期分析相关数据,对高风险项目实施重点监控。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将第三方和保险机构的服务质量纳入档案,作为市场准入的重要依据。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照监管分局负责对保险机构资金监管的操作风险和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市住建局联合相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1期安责险政策及事故预防服务专题培训,重点培训第三方、保险机构和施工企业相关人员,提升业务能力。
(二)联席会议制度。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每半年组织召开1次由第三方、保险机构、施工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持续优化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机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局要组织召开动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强化资金保障,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照市应急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照监管分局
2025年9月1日
原文地址:http://zjj.rizhao.gov.cn/art/2025/9/1/art_32695_1031514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