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金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金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实施细则》(金市建〔2023〕122号)规定,经企业申请,工程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市建设局组织专家检查,并经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现按规定程序将评审通过项目予以公示。
1.公示期7天(10月31日至11月6日)。
2.如对以上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向市建设局机关纪委或局城建处反映。监督电话:82468155,82064602。
3.反映情况要求实名反映,实事求是,内容具体。
4.请各县(市、区)园林绿化部门和相关企业对公示项目的项目名称(全称)、主承建单位(全称)、建设单位名称(全称)和监理单位名称(全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信息进行核对,如有错误,请及时与市局城建处联系。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31日
原文地址:http://jsj.jinhua.gov.cn/art/2024/10/31/art_1229168712_419294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