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泸州市住建局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1 08:29:30 本文标签:泸州市 商品房 保障性 征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工作安排,现公开征集已建成商品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时限

(一)征集范围。泸州市中心城区、四县县城范围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

(二)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

二、收购房源条件

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房源性质为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44㎡;

(二)房源已取得竣工备案证明;

(三)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

(四)房源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五)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规划车位配比;

(六)整栋或整单元、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三、收购方式

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进入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库”,后续可由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实施收购,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四、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三)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表;

(四)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报名及咨询方式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送达资料。工作咨询电话: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0830-3105191。材料提交地点: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楼7-8,电子版材料可发送至邮箱794216404@qq.com。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1日

 

原文地址:http://zjj.luzhou.gov.cn/xwzx/tzgg/gsgg/content_1035546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