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聘任辽宁卓政(丹东)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聘任辽宁卓政(丹东)律师事务所宫翠茹、刘越、王程程、江昕、姜琰、胡冀东6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聘用期限为2025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9日。
现予以公告。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0日
原文地址:https://zjw.dandong.gov.cn/html/DDZJJ/202509/01757314302689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