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丹东市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
工业化协同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丹东市城市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工作部署,依据《关于加快推动全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通知》(辽住建〔2024〕71号)以及《辽宁省智能建造工程全生命周期应用导则(试行)》(https://zjt.ln.gov.cn/zjt/tfwj/cswj/2023041416154851654/index.shtml)文件精神,我局结合丹东市建筑行业实际发展需求,制定了《丹东市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实施细则》。
现将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文件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全力推动丹东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迈向新台阶。
联系人:何庆新 联系方式:2122948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s://zjw.dandong.gov.cn/html/DDZJJ/202507/017536716454712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