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及《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甘建服〔2024〕98号)精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经核查,我市以下25家企业未在资质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提出换领和延续申请或延续申请不同意,现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作废。
附件:酒泉市作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名单
酒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日
原文地址:http://zjj.jiuquan.gov.cn/zjj/c106845/202512/5701c58c820249edbc7e988eead296bd.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