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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住建局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湛江市信晟混凝土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01-01 12:44:41 本文标签:行政许可 有限公司 决定书 湛江市 混凝土 

湛江市信晟混凝土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主要人员、混凝土运输车辆等条件不满足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我局已于2024年7月18日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并于9月23日对你单位进行约谈提醒,整改期满后你单位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未证明自有10台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及2台输送泵,试验员数量不齐等)。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撤回你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44040061)。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南路95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湛江市绿华路38号)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59-3588038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31日

 

原文地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jsxxw/zwgk/tzgg/content/post_1996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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