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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1-01 14:25:08 本文标签:湘潭市 保障性 配售 住房 房管 

《湘潭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收购存量商品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5〕1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建保〔2024〕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湘潭实际,2025年8月22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湘潭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湘潭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共8章40条,包括总则、建设管理、价格管理、准入管理、配售管理、封闭管理、监督管理、附则。重点内容如下:

1.保障范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规划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面向本市住房有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引进人才等群体配售,并且实施封闭管理的政策性住房。

2.房源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以新建和收购的方式筹集,坚持以需定建、以需定购。

3.户型面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4.配售价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配售价格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以及不超过5%的利润测算确定。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作为参考价格上限,由实施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收购价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由项目实施主体按项目测算拟定配售基准价格,经市发改、住房城乡建设、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核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5.准入条件。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购家庭至少有1人取得市城区户籍12个月以上或在市城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12个月以上;申购家庭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申购家庭未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或已按规定腾退。经认定的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和湘潭市急需紧缺人才不受户籍或养老保险缴纳时限限制。

6.审核流程。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申请。实行三审一公示,申请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初审→城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终审并公示,纳入轮候库。

7.配售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申请轮候、项目建设进展和可供配售房源等情况,组织实施主体开展配售工作。具体按项目公告、报名选房、资格复核、确定选房顺序、现场选房、签订合同的流程实施。

8.封闭管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退出的,按规定予以回购。

9.监督管理。明确了对违反选房规则、骗购等行为的处理。

10.文件有效期。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原文地址:http://xtjs.xiangtan.gov.cn/6512/6514/20525/content_13897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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