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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住建局关于对6名评标专家不规范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6-01-01 17:05:48 本文标签:呼和浩特市 专家 规范 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监督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评标行为,提高评标质量,按照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现对相关专家处理如下:

1.王   * ,身份证号码:150102******1014;

2.郭 * 伟,身份证号码:150202******0386;

3.王 * 巧,身份证号码:150121******3920;

4.李   * ,身份证号码:150104******0539;

5.于 * 玲,身份证号码:150102******3026;

6.王 * 琴,身份证号码:150103******1023。

以上6名专家在评标中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报价得分计算及“近五年度项目经理获奖情况”的得分认定;未按照评标得分内容编制评标报告,现对其记12分,清除出专家库处理。

 

原文地址:http://zfcxjsj.huhhot.gov.cn/zwgk_91/tzgg/202410/t20241015_1787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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