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含高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设计单位、审图机构:
6月14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了《四川省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技术导则(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四川省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http://jst.sc.gov.cn/scjst/otherDocument/2024/6/20/91d8c271cf8449369df777c03f490bba.shtml)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日
原文地址:http://www.zg.gov.cn/web/scxzfbzj/dep_tzgg/-/articles/19922217.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