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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建局 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扬尘防治费用相关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1 21:15:36 本文标签:桂林市 财政局 废止 防治 

根据当前建筑市场的发展需求,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开发成本,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以及考虑到各专业新费用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含扬尘防治等相关内容,决定取消全市范围内在工程招投标或直接发包过程中将扬尘防治费用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之外的单项费用单列的做法,即废止《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市住建〔2016〕34号)、《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通知的补充说明》(市住建〔2016〕156号)和《桂林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市住建〔2018〕32号)。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以上三个文件。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桂林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s://zj.guilin.gov.cn/dtzx/tzgg/202501/t20250123_2821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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