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告》已收悉。依据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武宁县应急救治中心项目“3•11”高处坠落事故情况的通报》(九住建质安字〔2024〕14号)精神,经复核,已按文件要求排查整治完成,自从发文之日起,同意你公司在九江市承揽新的施工业务。
特此批复。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zjj.jiujiang.gov.cn/zwgk_208/zdly/zdjsxm/sggl/202410/t20241015_673737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