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住保)部门、兴山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宜昌高新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园林绿化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住宅小区树木修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宜昌市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住宅小区树木修剪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宅小区绿化树木由全体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小区内树木修剪工作(不含挂牌保护的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
二、住宅小区树木修剪应当以保护小区原有的绿化面貌为前提,综合考虑房屋安全、日照、采光、通风、通行等情形,以定期组织的日常养护性修剪为主,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修剪、砍伐、移植树木。
三、日常养护性修剪应以疏枝修剪、短截修剪和抹芽为主,主要疏剪或短截枯枝、过密枝(交叉枝、平行枝等)、徒长枝、下垂枝、病虫枝等,不改变原有树冠形状,避免断头树现象,确保乔木树形美观,常规修剪计划应当于小区内进行公示。
四、除日常养护性修剪外,因植物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确需修剪排除影响或组织回缩修剪(指在保留树木基本骨架的前提下,对树木枝条进行较重的截断,缩小树冠)的,业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的社区居委会)或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修剪方案,方案应包含树木基本情况(品种、胸径、数量)、修剪原因、修剪时间、修剪方案(含应急措施)、经费来源等内容,修剪方案依法表决后方可实施,必要时业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的社区居委会)或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申请辖区园林绿化部门指导修剪工作。
五、若树木修剪涉及供电、供水、通讯电缆、燃气管道等安全或可能对小区市政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由业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的社区居委会)或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向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在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方可修剪。
六、各县市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住宅小区绿化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小区良好的绿化环境。
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树木修剪、移植等绿化维护的技术指导;负责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涉及绿化管理的举报、投诉等事件的协调处理。
各县市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相关绿化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指导、协调社区、业主大会等主体共同做好住宅小区树木修剪的各项工作,负责无物业管理小区树木修剪的组织协调。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5年4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zj.yichang.gov.cn/content-52145-985077-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