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
第360号提案的复函
穆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提案》(第36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把提案办理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方式。收到提案后,安排有关处室进行认真梳理和反复研究,认为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分析准确客观,提出的建议合理可行,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做好相关工作。
一、提案采纳情况
通过对提案的研究梳理,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监管机制。我局先后制定《西安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住宅小区管理指导意见》《在全市物业行业开展“两提一清”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聚焦物业管理区域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以“完善机制、规范市场、提升服务、满意群众”为目标,以住宅小区业主评价作为物业服务满意度的主要依据,遵循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属地管理原则,采取线上调查、线下问卷的方式,测评比例不少于已入住业主的50%。通过满意度测评结果、物业服务质量评价结果,督促物业企业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再次满意度测评不达标的由属地街办组织业主大会实施清退程序。2024年底,全市已清退住宅小区物业企业21家,起到“清理一家、警示一批、引导一片”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作用。
二是推动住宅小区业委会成立。积极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服务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基层社区治理合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指导辖区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鼓励引导党员通过合法途径进入业委会,依法监督业委会和物业企业履行职责。目前,全市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910个,物管会4465个。
三是加强行业整治监管力度。设立公布市、区两级集中整治热线举报电话,重点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依法查处曝光擅自挪用、处分和侵占公共收益等违规违法行为,对问题反复、屡教不改的物业企业要严格约谈、扣分、处罚等惩戒制度,形成违规问题的典型案例。目前,已推进整改问题线索103件,督导检查规范公共收益管理小区114个。
四是强化信用评价管理。在修订《西安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加强物业企业信用评价,要求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每季度公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信用加减分名单,市住建局每半年向社会公布1次物业企业及项目扣分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1次信用信息评价结果,推动物业行业信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二、未采纳事项的说明
关于您提出的“2、推行物业费前期储备制度”的建议。目前省、市均未正式推行物业费前期储备制度,现有制度未将物业费本身作为储备金来源,而是依赖维修资金、公共收益及政府财政支持。
关于您提出的“3、推行恶意拖欠物业费黑名单制度”的建议。目前陕西省和西安市未单独推行地方性“黑名单”制度,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信息的若干规定》,经法院判决后拒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会被依法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失信名单信息将同步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关于您提出的“4、对新建小区前期物业入住设前置条件”的建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新建小区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建设单位(开发商)有权通过招投标或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现行法律规定中,未强制要求建设单位在购房时提供多个物业选项供业主选择,但业主大会成立后可通过法定程序选聘物业企业。具体操作细节(如前置选项数量、三年期限)需通过业主共同决策程序实现。
三、下一步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几点建议,我局将在下一次赴其他城市学习调研时,重点将您提出的“推行物业费前期储备制度”和“对新建小区前期物业入住设前置条件”建议内容,列入到调研大纲,以备在新修订法规政策或制定规范性文件时适时引入,以增强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专此函复。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9日
(联系人:齐红卫 电话:89837362)
原文地址:https://zjj.xa.gov.cn/zw/zfxxgkml/jyta/197037118054362726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