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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2 02:19:23 本文标签:房屋建筑 基础设施 实施办法 福建省 工程款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人社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24〕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0日


附件: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实行)的通知.pdf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830626680289150004&siteId=5304183451076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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