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下列企业或站点《燃气经营许可证》已依法注销,现予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燃气经营许可注销公示.xlsx
原文地址:http://sjw.nanjing.gov.cn/tzgg/202501/t20250108_50509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