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适用《西宁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条款的通知
各集中供热企业、各热用户:
根据司法部审查意见,《西宁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因上位法废止等原因,以上条款缺少上位依据,自即日起不再适用。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我局将结合省住建厅正在编制的《青海省城镇供热管理办法》,加快《西宁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工作。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5日
原文地址:https://cxjsj.xining.gov.cn/sy/tzgg/202501/t20250115_21224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