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从城市古树名木认定标准、工作经费、资源普查、保护巡查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明确认定标准。首次明确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不包括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不包括从外地迁移且在本地栽植年限不满30年的树木,不包括盆景等盆栽树木。
二是明确保护管理经费渠道。县(区)人民政府将本地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是明确充实古树后备资源。率先提出加强对城市中大树资源(树龄30~49年)的挖掘保护,实行城市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动态管理。
四是明确建立健全分级保护巡查制度。对实行一级(树龄500年以上)保护的城市古树、名木至少每3个月巡查一次,对实行二级(树龄300~499年)、三级(树龄100~299年)保护的城市古树至少每6个月巡查一次,对古树后备资源(树龄50~99年)至少每年巡查一次。
原文地址:http://zjj.suqian.gov.cn/szjj/gzdt/202511/327833dca45643ce8d5998f40c30501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