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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台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2 07:28:29 本文标签:保障性 烟台 收购 存量 

为加快推进我市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现面向芝罘区、莱山区所有已建成并竣工的房地产项目,发起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并纳入房源库征集,公告如下:

一、 房源范围

芝罘区、莱山区范围内。

二、房源基本条件

房源原则上以整幢作为基本收购单位,房源单套建筑面积应符合以下条件:

1.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内;

2.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为主,最大为120平方米。

存量商品住房应为已建成项目,并齐备的开发建设、竣工手续,并搭配适量比例的待售车位。房源位置应具备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齐全等条件。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房源和服务能力;

3.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行为和服务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收购价格要求

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

五、报名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房源项目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3.提供房源明细表(含电子版);

4.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均需扫描并加盖公章。

六、其他要求

自即日起,如有意愿报名并将房源纳入房源库的企业,请于7月30日前将报名所需材料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联系电话:6918088

电子邮箱:ytzfbzk@163.com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3号

 

原文地址:https://zjj.yantai.gov.cn/art/2024/7/11/art_22904_2902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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