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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小讲堂 | 小区车位分类及所有权您都了解吗

发布日期:2026-01-02 08:02:57 本文标签:所有权 购房 讲堂 小区 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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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停放需求日益旺盛,对于购房人而言,车位已然成为刚需必备品,在购房时,许多家庭都会考虑购买车位。那么,车位有哪些类型?买车位要注意什么呢?

今天,小编为大家梳理一些关于车位的基础知识。

车位的类型

车位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按产权分为产权车位、人防车位、公共车位等。

产权车位

指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此类车位通常具有构造上、利用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作出区分,具有排他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业主在购买产权车位、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后,可以依法办理车位的不动产权登记,依法使用、出租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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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

指建于地下室人防工程范围内的停车位,平时可用于停车的车位,具有不同于一般建筑设施的特殊属性,具有战备性、平战结合性和强制性,在人民防空演练或战争时期,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指令和无偿征用。根据《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漳州市车位(车库)销售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已批准销售的人防车位,允许继续销售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从2024年5月31日起不再办理人防车位的预售许可(现售备案)。

公共车位

主要用于保障访客等临时停车需求,开发公司无权出售。根据《漳州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的规定,住宅项目住宅部分的机动停车位应配建不低于住宅配套停车位总数5%的公共停车位。

另外,对于地面车位(露天车位),如果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车形成的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该类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公司无权出售,不能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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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销售的有关规定

根据《漳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销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建筑区划内业主需求。对于车位可购数量也有明确规定:

建筑区划内所有房屋完成首次登记前

每套房屋的购房人可购买车位不超过2个,非住宅房屋的购房人也可按对应的规划配置比例购买相应数量车位。

建筑区划内所有房屋完成首次登记后

对扣除未售房源车位需求(按规划配置比例计算的产权车位)剩余的产权车位,经建设单位通告、业主按规定购买后仍有剩余的,业主可根据需求再购买产权车位:住宅每套不超过4个(含房屋首次登记前已购车位数量),非住宅不超过按产权面积对应规划配置比例计算车位数量的4倍(含房屋首次登记前已购车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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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位需要注意什么

产权归属

购买车位时,需要先确定是否为产权车位,是否取得销售许可手续。只有拥有产权的车位,才可以转让、出售;若是公共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公司无权出售。

车位面积

车位因面积大小有标准车位、微型车位、子母车位等。不同车型需要不同的车位面积,购买者需要提前了解车位开间、进深、面积,根据自己的车型选择合适的车位。

实地考察

车位的位置和周围状况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比如,车位的格局如何、车辆是否方便进出、距离楼栋出入口是否方便,购买者可根据实地考察情况,购买符合自己实际需求的车位。

签订合同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并确认车位的编号、位置、面积、价格等,合同内应附有车位平面图,并约定好出现差异的解决方式。

文稿来源:市房产交易中心

图片来源:网络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5-01-22/1147244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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