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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关于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的函

发布日期:2026-01-02 09:55:33 本文标签:公告送达 行政处罚 鹰潭 决定 

成都棠棣空间营造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鹰潭绿地科创城A-1~A-6地块景观设计项目中,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设计业务。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12月10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了《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鹰住建罚决〔2023〕53号),作出了如下行政处罚:

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 处合同约定的设计费1倍的罚款计1788000元(壹佰柒拾捌万捌仟元整)。

你单位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至今尚未履行第二项行政处罚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单位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单位仍未履行,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申请月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陈瀚

联系电话:0701-6261135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4日

 

原文地址:http://zjj.yingtan.gov.cn/art/2024/7/4/art_2781_1404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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