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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住建厅关于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鲁建罚字〔2025〕69号

发布日期:2026-01-02 10:23:05 本文标签: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决定书 山东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163048471Q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济南平安金融中心

法人:牛化宪

2024年5月6日,上海杨浦滨江N1-01地块项目发生一起较大起重伤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单位作为发生事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专业分包单位拆卸塔式起重机工程的吊装作业中,未能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在塔吊拆卸期间未在岗履职,相关管理人员缺位,未履行现场监督、旁站监护、安全技术交底职责;未有效督促塔式起重机安拆分包单位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未能发现并制止分包单位从业人员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分工不当、无证指挥起重作业以及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不力的问题。你单位未能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未能督促分包单位严格落实双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规定责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降低,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上述违法事实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杨浦滨江N1-01地块项目“5·6”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协议》等证据材料证实。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本机关向你单位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5〕36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23〕010242]30日的行政处罚。处罚期限自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收缴之日起计算,《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应通过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17日

 

原文地址: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5/6/24/art_242706_10347280.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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