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24〕69号)转发给你们,即日起,建筑业企业资质临时证书换领(三级换二级)后续相关工作按照上述文件开始执行。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资质临时证书换领(三级换二级)的建筑业企业,换领正式二级资质的申请程序和标准,按照省厅要求,依据日常资质升级的申请程序和标准办理。标准详见《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住建建改〔2022〕2号)。通过省政务平台提交对应专业资质晋升二级申请时应选择“资质升级”事项。
2.请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住建局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确保向辖区各建筑业企业通知到位。
联系人:岳亮 联系电话:3113766
附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供稿:岳亮)
责任编辑:李可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