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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建局关于同意“东方豪庭住宅小区“正式命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2 13:31:55 本文标签:住宅小区 钦州市 同意 东方 

钦州市国安远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东方豪庭住宅小区住宅项目命名申请书”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钦州市扬帆大道7号,东至东方豪庭一期南至茶苑街,西至残疾人康复中心北至规划路,建筑面积185257.49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为35980.74平方米的住宅区命名为“东方豪庭住宅小区”。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你司在地名标志、广告牌匾等标识设置以及不动产权属证书等证件办理中应使用“东方豪庭住宅小区(Dōnɡfānɡháotínɡ Zhùzháixiǎoqū)”标准名称和读音。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2日

 

原文地址:http://zjj.qinzhou.gov.cn/zfxxgk/fdzdgknr/wjtz/t211164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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