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
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建发〔2011〕114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渝建发〔2010〕 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建设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建设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新技术 产业化基地和示范工程 实施细则 通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学会、协会。
重庆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2011年10月20日印发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