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点处,各县市区住建局(住交局),江北新区规建部、经开区规建局、高新区规建部、三山经开区城建局,市建管处、质监站、轨道(隧道)质安站,前湾公司、宜居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落实工程监理企业在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中的监理责任,根据市住建局统一部署,依据《芜湖市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试行)(芜市建函〔2023〕46号)、《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理单位履职尽责管理的通知》(芜市建函〔2024〕60号),通过“互动系统”动态核查,发现部分项目监理单位疑似未按规定配齐监理人员或未按规定将监理人员录入“互动系统”进行打卡考勤(具体见附件)。现将有关处理意见如下:
(一)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负总责,指导、协调、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合同约定的项目监理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的检查,发现监理人员配备不达标、不到岗的,应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处理,并及时报告属地监督机构。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监督机构会同上述项目建设单位核查监理单位是否按照规定配齐监理人员,并全部录入“互动系统”进行打卡考勤,强化监理单位从业人员管理,对未按规定配齐监理人员的项目要督促监理单位无条件配齐人员,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一批“互动系统”核查监理单位疑似未按规定配齐人员项目名单.xls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3日
原文地址:https://zjw.wuhu.gov.cn/xwzx/tzgg/861553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