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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市直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2023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2 16:10:55 本文标签:实施细则 漳州市 商品房 印发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保障预售资金安全并专款用于工程建设,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福建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并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市直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2023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市直管项目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遵照执行,请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参照执行。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

市直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pdf

相关链接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830603672451580004&siteId=5304183451076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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