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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建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01-03 03:04:18 本文标签:行政许可 湖北省 决定书 撤销 销行 

鄂建审告〔2024〕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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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你单位使用非本单位人员申请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存在做出虚假承诺,以欺骗手段取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行为。我厅于2024年6月13日向你单位发出《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鄂建审告〔2024〕183号),你单位于2024年6月21日向我厅提供了书面申诉,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你单位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7月17日

 

原文地址:https://zjt.hubei.gov.cn/zfxxgk/fdzdgknr/xkfw/xzxkjg/cxjd/202407/t20240717_52704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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