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赣建房【2012】8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局新修订了《南昌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管理科(邮箱:1209505359@qq.com;电话:86719121)
意见反馈时间:30天(2025年2月15日至2025年3月16日)。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4日
原文地址:http://zjj.nc.gov.cn/nczfbzglj/fgxw/202502/4b12741adb5f4fdabbc70a409f3f3c06.shtml



